關于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
資格認定及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系、處、室:
為了進一步推動和落實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jù)《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陜教貸(2010)3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校2010年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安排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統(tǒng)招新生或在校全日制統(tǒng)招普通本?粕
(4)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家長戶籍均在貸款申請受理機構所在轄區(qū)內(nèi);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yōu)先資助。
(6)畢業(yè)班學生不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范圍之內(nèi)。
資助對象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組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資助對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親屬、同學、老師或近鄰中選擇一名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紀錄、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在校生貸款資格認定的過程和程序
系部要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對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的在校生進行貸款資格初審。具體程序如下:
各系成立認定工作小組。由各系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其中學生代表不少于年級(或?qū)I(yè))總?cè)藬?shù)的10%。評選比例為各班在校人數(shù)的30%。評議小組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對于高消費、購買奢侈品等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學生,不得認定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并辦理貸款。 各系認定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經(jīng)學院資助辦終審并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名單等有關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
請各系于4月23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貸款資格初審,將預申請貸款的系部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匯總表信息上報學生處。
學生處審核通過后上報院資助辦。經(jīng)資助辦終審通過后,由資助辦組織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貸款申請表(2份)、申請審批表(2份)集中到學院資助辦蓋章。在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憑貸款證明、申請審批表、學生證、身份證,與家長共同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學生資助中心(在校生為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貸款額度的確定
各系在確定學生申請貸款金額時,應嚴格控制在學費和住宿費總標準之內(nèi),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tǒng)一采取向資助對象所在高校匯款的方式發(fā)放,不得向借款人發(fā)放現(xiàn)金或向其他賬戶轉(zhuǎn)賬。
四、關于申請貸款所需材料
凡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學生,需向?qū)W院提交書面申請書、家庭經(jīng)濟困難證明、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家長或監(jiān)護人身份證(以上證件為復印件)進行申請。
五、關于貸款受理的時間
從2010年4月20日開始,我院對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的學生進行資格認定,認定通過后,填寫《陜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表》(見附件1)和《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件2)。6月20日后,學生憑以上表格及相關手續(xù),到生源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
附件1:陜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doc
學院資助辦公室
2010年4月20日